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学生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功能,强化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对违纪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批评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违纪预警是指在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警示制度。
第四条 预警包括初次预警和处分预警。
第五条初次预警是指因违反校规校纪等原因可能会被纪律处分而进行的预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初次预警:
1.一学期内早、晚自习旷课累计达10节或课堂缺勤达到6学时以上的;
2.违反宿舍(公寓)管理规定尚未达到纪律处分者的;
3.经查证属实有其它违纪情形尚未达到纪律处分者。
第六条 处分预警是指因违反校规校纪等原因被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后所进行的预警。
第七条 预警以“医学院学生违纪预警通知书”的形式执行。预警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发违纪学生,一份发学生家长,一份由学院学生科备案。
第八条 预警的程序
1.初次预警由各班主任(学生干事)负责谈话;
2.处分预警中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学生科长负责谈话;
3.处分预警中受到记过、留校查看处分的由学院副书记负责谈话;
4.处分预警中受到开除处分的由书记负责谈话。
第九条 相关领导和老师要做好被预警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帮助学生及时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学生违纪预警通知书》